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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发[2013]30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9
实施时间: 2013-9-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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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天然气销售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和调整指导意见》(黑价经〔2013〕189号)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审定,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市区(不包括阿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80元调整至4.30元。
  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确保安全供气。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天然气市场安全和稳定。
  四、本通知自2013年9月10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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