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3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发[2013]36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25
实施时间: 2013-10-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9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监督管理局: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2013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本次教育专项检查工作。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5日
  哈尔滨市2013年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切实有效地做好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13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3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价行检〔2013〕27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方式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市局统一部署,区、县(市)及林业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市、区、县(市)及林业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各级学校、幼儿园的检查。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分工,必须对本级所属省市重点高中、当地热门初中和小学、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全部检查到位。对其它学校、幼儿园的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于11月5日前将本级所属所有学校、幼儿园名单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收费检查处),名单要注明哪些是省市重点高中、当地热门初中和小学、省市级示范幼儿园。
  市局将组成督查组,按照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上报市局的必查学校名单采取一看检查通知书,二看检查案卷,三看检查成果的方式,对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是否按照省市局要求对必查的省市重点高中、当地热门初中和小学、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的时间
  专项检查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
  1、11月1日至12月9日,为集中重点检查、整改阶段。
  2、12月9日至12月30日,为检查处理阶段和市局对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进行抽查阶段。
  3、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处理时限可适当延期。
  三、检查的时限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其它涉及教育收费的部门和单位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的内容
  (一)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及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的行为;
  (二)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乱收费的行为;
  (三)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落实情况,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材料的行为;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
  (五)中小学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
  (六)高等院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和代收各类证、卡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
  (七)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
  (八)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联合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九)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相挂钩费用的行为;
  (十)学校违反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十一)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精兵,统筹安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告诫规范。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大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提醒告诫作为规范教育乱收费的一项防范措施,通过提醒告诫会、告诫函等形式,有效宣传收费政策。鼓励学校自觉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三)沟通协调,增强合力。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等部门协作配合,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学校,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查处的问题,要以清退为主,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将多收费用退还给家长和学生,对限期切实无法退还部分要予以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做好检查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同时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检查和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的建议,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统计表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收费检查处)(联系人:邹禹,联系电话:84641141,邮箱:wjjfzjd@)
  附件:1、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2、2013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市局直接检查单位名单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 京发改[2013]20 2013/9/2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收费 浙财综[2011]12 2012/1/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 苏价费[2014]19 2014/6/2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苏价费[2014]41 2014/12/25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 冀价检[2013]17 2013/9/9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 湘价教[2013]92 2013/8/12
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3]4号 2013/7/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在全省 赣府厅字[2012] 2012/4/17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教 苏财综[2003]10 2003/8/22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价[2013]204号 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