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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土资房发[2013]27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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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局)、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土地评估机构: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开展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价动态监测、标定地价公示和基准地价更新既是服务社会的公益性工作,又是服务于财税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我市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测区域,应按照上级要求科学系统的做好相关工作,其他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逐步实现地价监测系统覆盖全市,已开展相关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区(市),应科学系统的维护好已有成果并保证该项工作可持续进行。
  局市场监管处负责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局财务审计处负责年度中心城区地方配套经费的落实,青岛衡元德地产评估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系统维护与技术支撑。
  2013年度工作经费计79万元(含中央启动经费23万元),市场监管处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与青岛衡元德地产评估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作合同,并指导督促青岛衡元德地产评估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履约提供技术服务。
  三、切实加强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对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影响很大,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为政府当好参谋,取得各方支持。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保证这项工作按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工作所需经费,由(区)市财政予以安排解决。
  联系人:刘西锋 联系电话:0532-82663250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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