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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轨道、安装专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建办字[2013]7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20
实施时间: 2013-11-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工程决算 工程预决算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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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计价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33号)。现就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算规则适用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安装专业)的工程计价活动。
  二、本计算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安装专业)。
  三、本计算规则自2013年11月6日起试行。2013年11月6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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