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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苏州市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截止2013年8月1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字[2013]91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2
实施时间: 2013-8-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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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物价局(发改、办):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年7月)》的通知”(苏财综〔2012〕91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的通知”(苏价农〔2009〕398号)要求,结合近年来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调整情况,我们编制了《苏州市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截止2013年8月1日)》(见附件),并予以公布全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苏州市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截止2013年8月1日经清理后允许继续执行的国家和省两级设定的主要涉农项目,今后如有变更和调整,我们将及时修订公布。
  二、2013年8月1日前,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涉农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以《价格和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价格和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权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价格和收费目录》或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农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2013年8月1日以后,国家、省取消或批准立项(调整标准)的涉农收费项目,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搞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真正做到让广大农民群众都知道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主要价格和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其维权意识。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法规政策,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涉及收费减免、优惠的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五、价格和收费目录公布后,各地应将具体公布和落实情况报市物价部门。
  附件: 《苏州市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截止2013年8月1日)》
  苏州市物价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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