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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保规[2013]7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6-6
实施时间: 2013-6-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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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意见》(苏府[2007]128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保养金标准(包括姑苏区实行“差额补助”的原征地保养人员)由原来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680元。
  各市可参照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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