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保规[2013]10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6-27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2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040元(2170元/月),市区“协保”人员“划账”基数和申请返回基数同步调整。
  二、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仍按我局与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3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3]4号)规定执行。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273元。
  四、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各险种规定执行。
  附:《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核定2013年度省直管企业养老保 鲁社保发[2013] 2013/2/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自 新政办发[2004] 2004/1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 苏人社发[2012] 2012/5/14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 苏劳社险[2007] 2007/7/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 苏劳社险[2009] 20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