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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昆政办[2013]72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5
实施时间: 2013-8-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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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市属各投融资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且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预算部门责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举措。因此,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政府性资金,覆盖到所有预算部门、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等。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预算部门及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下级财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进行指导。预算部门及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负责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绩效责任问题进行行政问责。
  2.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谋划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规划。以项目支出为突破口,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3.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按照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数据准确、方法合理,并依法公开预算绩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问责,激励约束。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低效问责、高效奖励,督促预算部门及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含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对重大支出项目,预算部门应对其编制的预期绩效目标在报送财政部门前自行组织论证。对阶段性工作,在明确工作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分年度目标。预算部门不按规定编制报送预期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不予预算安排。
  2.绩效目标审核。预算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组织专家组实施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是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应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1.跟踪监控绩效运行。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2.适时调整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三)实施绩效评价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定比例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抽查,重点抽查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
  2.实施重点评价。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每年要选择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开展重点评价,逐年提高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民生支出的比例;逐步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以及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以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为评价重点,开展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
  3.开展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预算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反馈整改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就有关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预决算结合制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决算审查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当年决算审查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调减该项目预算,直至取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并予以适当激励。
  3.绩效报告制度。各预算部门要定期向同级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财政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报告项目绩效监控跟踪情况、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绩效报告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4.绩效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绩效问责制度。按照"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各级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实行绩效问责。市级预算绩效问责办法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起草,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绩效惩罚制度。对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单位取得财政资金,无特殊原因项目执行低效或无效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给予一定期限内不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处理。
  (五)积极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新
  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制度,稳步试点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财政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机构,完善机构职能,充实工作人员,理顺工作机制,建立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具体实施、专业机构支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把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各预算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
  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要不断研究和完善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现有预算管理数据实施有效整合和共享;要健全评审专家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实行分建共享、动态管理,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制衡监督。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将绩效理念与日常工作结合,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市财政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预算部门及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等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增强可操作性,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提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度,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强化工作考核
  财政部门要根据积极稳妥的原则,每年部署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任务要求,强化部门责任。市政府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级党委、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预算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不断创新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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