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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昆政发[2013]60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22
实施时间: 2013-9-2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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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关于完善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2日
  关于完善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贸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已经成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商贸流通业取得长足发展,传统商贸业得到提升,新型业态不断涌现,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商贸流通业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流通成本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流通体系,努力使商贸流通业与桥头堡建设相适应,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和美好幸福新昆明建设相匹配,加快推动滇中同城一体化,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核心带动、轴线拓展、商圈聚集、板块承载、繁荣发展、便民利民"的思路,坚持"规划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产业发展"1558"工程。着力解决商贸流通产业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流通成本高等问题,加快培育大市场,组织大流通,培植大产业,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特色化、便民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挥市场作用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商业网点规划的主导作用,严格执行规划,增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
  2.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商贸流通产业加快发展;强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3.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紧密结合当前需要,着力降低流通成本,又要注重长远发展,建立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
  4.坚持市级统筹与县(市)区属地负责相结合。市级从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引导等方面强化统筹协调,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工作,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基本完成商贸流通体系布局的调整和优化,1个现代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核心区得到完善提升,5个具有国际性、区域性服务功能的商贸发展圈和5条对外商贸发展轴基本形成,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商贸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物流业产业突破500亿元,在全市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为到2020年把昆明建设成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和我国西南地区国际化购物中心、具有高原湖滨特色的游憩商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商业网点规划。按照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和全市商业发展布局规划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在2014年内完成各自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利用规划等衔接合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体局、市工商局。
  (二)加快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昆明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晋宁青山物流园(腾俊国际陆港、叁斗钢铁物流中心、新钢综合物流园等)、昆明长坡泛亚国际物流园、昆明南亚国际陆港物流园、空港经济区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呈贡斗南国际花卉产业园、金马-阿拉工业品综合商贸物流中心、清水生物医药商贸物流中心、杨林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嵩明小街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禄劝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宜良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石林泛亚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的建设,确保2014年内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以及晋宁晋城、晋宁青山等承接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搬迁平台建成,力争2015年全部建成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同时,按照农产品市场有关规划,加快推进农批中心建设。加快规划建设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发展专业配送和社会化共同配送。
  责任单位: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政府,昆明经开区、杨林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交投公司、市产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土储中心、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三)加快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关闭搬迁和转型升级。对主城区范围内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辖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市场列入关闭搬迁范围;对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辖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可以在原址转型升级,退出批发业态,减少大宗物流。按照先建后搬、与片区改造相结合和一个市场一个工作方案的总体原则,在新市场建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商业业态规划定位进行搬迁。对利用临时或违法建筑开办市场、市场所在片区已经列入拆迁计划、市场开办方已经参与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的市场先行启动搬迁。
  责任单位: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交投公司、市产投公司、市轨道公司、市空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消防支队、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
  (四)加快主城区货运物流场站搬迁。按照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在昆武、昆安、昆石、昆玉、昆曲高速与绕城线交通节点区域规划建设集货运停车、信息发布、物流仓储等功能为一体的货运物流枢纽。扩大大型货车限行区域,完善城市货运配送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大型货车集中进城的问题,到2014年要全面完成主城区货运物流场站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交运局。
  (五)加快中央商务区、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建设。加快推进以东风广场片区为中心的中央商务区建设,积极推进老螺蛳湾片区、巫家坝片区等次级CBD建设,引导高端商务和品牌零售网点集聚发展。合理布局片区商业中心,重点引导和推进呈贡区以及主城北市区、西市区、南市区、空港经济区片区商业中心的发展。按照便民利民原则,紧密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的发展,配套建设和完善居住区商业中心,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支持居住区商业中心及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规划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建居住区每个地块上的地上商业配套、服务配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0%。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在不断优化提升传统商圈功能与服务配套的同时,结合长水机场投入运营、轨道交通逐步建设、文化旅游大项目的实施,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商业街(区)、环滇池特色休闲游憩商业区、外围特色景区游憩商业区、特色商品购物区,推动特色商业适度聚集。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产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旅游局、市文广体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六)加快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拓展网点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广农超对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七)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重视信息化对现代流通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广并优化供应链管理,鼓励流通企业拓展设计、展示、配送、分销、回收等业务。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完善"GMS投资贸易便利化服务平台"及"中国-东盟自贸区商务门户网站",推动花卉、旅游、有色金属等特色行业平台建设。持续加强电子商务网络及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提升昆明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通信枢纽地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八)加快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坚持外引内培并重的原则,在完善商贸流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市级重点扶持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政策扶持措施,建立重点企业项目库,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整合,培育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企业集团,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三、政策支持
  (一)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1.支持优化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对在2014年内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2.支持商贸流通投融资平台建设。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级商贸流通产业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商贸流通民生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和招商工作。支持投融资平台以多种方式参与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搬迁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等工作,探索建立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关闭搬迁市场的建设和投资单位参与基金投资。
  责任单位:市产投公司、市交投公司。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金融办。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和银行贷款。商贸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同等享受国家、省、市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对列入省、市重点推进的商贸流通项目贷款,由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具体根据昆政发〔2012〕38号、昆发〔2013〕3号等文件执行,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4.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以商招商。鼓励以商招商,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投资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引进物流企业世界500强、商贸流通企业中国10强,以及引进世界知名品牌、老字号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商贸零售或连锁企业到我市投资发展的,按昆明市以商招商奖励政策予以招商引资奖励,并同等享受省、市品牌促进扶持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支持本土商贸流通企业重组做大做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特殊重组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选择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6.支持向上争取资金。认真梳理国家、省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建立商贸流通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商贸流通项目前期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7.支持培育新市场。对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公告)规定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成开业后,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协调税务机关在税收方面给予最大支持,协调市场开办方在商铺售价、租金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加快培育市场,抓紧完善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附近学校、医院、金融等公共配套设施,为商户入驻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杨林经开区管委会,市交投公司、市产投公司等有关投融资平台公司。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二)规划土地政策支持
  1.规划调整支持。对目前商品交易市场比较集中的巫家坝片区、凉亭片区、五里多片区、草海片区等重点区域,尽快完成片区规划调整工作,原则上在发布市场关闭搬迁通告前必须制定出台规划支持意见,支撑和支持市场搬迁或升级。优化规划项目审批,市规划部门及各区规划分局根据城乡总体规划、控详规和片区规划,对列入整治搬迁范围的商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块应及时提供规划意见,作为项目测算和融资的规划依据;市场搬迁后土地再利用开发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空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轨道投资公司、市产业投资公司。
  配合单位: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用地指标支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对用地报件齐备且按规定时限上报的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统筹安排用地指标,不占用县(市)区、开发区用地指标。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杨林经开区管委会,市交投公司、市产投公司等有关投融资平台公司。
  3.土地开发支持。对纳入整治搬迁范围的商品交易市场,由属地人民政府参照我市现行相关政策,分片区拟定市场搬迁征迁补偿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审后,由片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出资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片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必须确保征迁资金于发布市场关闭搬迁通告1个月内到位。若片区暂未确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的,原则上由市产业投资公司作为一级开发主体或由市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责任单位: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空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轨道投资公司、市产业投资公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改办。
  4.鼓励市场投资和管理单位参与原市场用地的开发。
  (1)鼓励参与原址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若市场投资和管理单位愿意作为社会投资人,参与市场原址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昆政发〔2013〕18号)等政策文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2)鼓励在原址按照规划自行开发建设。若市场投资和管理单位已经拥有原址土地使用权,并愿意按照调整后的片区规划自行开发的,应当鼓励和优先支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通过土地使用权加名、联建、转让等方式进行合作,联合或并购开发等情形,先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凭证办理变更登记。
  责任单位: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配合单位:市城改办、市财政局,有关投融资平台公司。
  5.鼓励市场投资和管理单位以多种方式参与商贸物流园区开发建设。对需搬迁的商品交易市场的投资和管理单位,鼓励以合资、合作、土地置换另行选址等多种方式,按照确定的规划布局到相应的商贸物流园区集中发展。涉及土地置换异地建设的,在符合园区规划、业态升级的前提下,由对应承接平台投资主体与需搬迁的市场投资和管理单位充分协商,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策。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有关投融资平台公司。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城改办、市财政局。
  6.对主动完成关闭搬迁的市场投资和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对市场投资和管理单位在2013年内、2014年内主动关闭搬迁并拆除市场建筑面积50%的,在依规获得拆迁补偿款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市场投资和管理单位拆迁补偿相应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承担,计入市场所在地块收储成本。2014年后关闭搬迁的不再享受土地出让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早搬迁。
  责任单位: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空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轨道投资公司、市产业投资公司。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城改办、市财政局。
  7.鼓励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搬迁。市场搬迁相关费用纳入片区改造成本,土地储备成本采用"区审计、市备案"的方式进行审计认定。市级财政对主城四区和呈贡区的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相应土地收储成本、基金和税费后,全额返还区级财政。对因商品交易市场搬迁导致县区经济考核指标短期内下滑的,由辖区政府专题上报请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调整,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执行。
  责任单位: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城改办,有关投融资平台公司。
  8.支持农批中心和菜市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等文件规定,优先发展农产品流通业。支持市产投公司、市农投公司等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批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产投公司、市农投公司。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
  (三)其他政策
  1.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0〕176号)等我市拆临拆违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昆明市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货运场站整治搬迁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拆除责任主体、期限、政策等。
  责任单位: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
  2.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在实施完善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科学发展过程中,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适时创新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商贸、规划、国土、城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对口副秘书长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昆明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工作,对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市领导小组下设货运物流场站整治搬迁指挥部、商品交易市场整治搬迁指挥部。货运物流场站整治搬迁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交通副市长担任,对口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办公室设置由市交运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商品交易市场整治搬迁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商贸副市长担任,对口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办公室设置由市商务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两个工作指挥部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从市级层面统筹协调推进主城区货运物流场站和商品交易市场整治搬迁工作。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以及相关片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是推进货运物流场站和商品交易市场整治搬迁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分指挥部,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持续不断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其中,官渡区推进货运物流场站和商品交易市场整治搬迁工作领导机构要与巫家坝片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效衔接,明确专职领导,确保无缝对接,合力推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运局。
  (二)强化规划约束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和《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等相关规定,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新建、改(扩)建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将非商品交易市场改为商品交易市场、市场改变业态的,应当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满足城乡规划管理控制条件。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一律不得建设。对违反规定审批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严格禁止擅自租地违规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对不符合规划、未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手续而擅自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属擅自改变土地性质、非法用地的行为,由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属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的案件,经规划部门认定后,由城管综合行政执行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市场建设和投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限期拆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辖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商务、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商品交易市场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和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三)强化考核奖惩
  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对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分解立项并督办。其中,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整治搬迁工作和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市对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因失职失责引发重大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
  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整治搬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商贸流通产业发展"1558"工程解释
  2.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经营业态规划定位
  3.昆明市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关闭搬迁和转型升级行动计划表
  附件1
  商贸流通产业发展"1558"工程解释
  商贸流通产业发展"1558"工程,即提升主城区和呈贡区组成的1个现代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核心区,包括由近日楼片区为核心的传统城市商业主中心,呈贡片区、巫家坝片区两个城市商业次中心,北市区、空港片区、草海片区、泛亚科技新城片区等若干片区商业中心构成的、有梯次的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核心区,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零售商业、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商贸流通产业。
  着力构建5个具有国际性、区域性服务功能的商贸发展圈层,包括:①环滇池游憩商业圈:以环湖景观大道为依托,串联草海、滇池旅游度假区海埂片区-大渔片区、官渡和斗南滨水地区、西山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游憩节点,完善零售商业、餐饮、商务娱乐、旅游度假、会展等功能,延伸拓展游憩活动,打造与国际旅游城市相匹配的生态型商贸产业圈;②内绕城泛亚商业圈:依托内绕城高速公路,集聚销地型商品交易市场,构筑以服务省域为主、影响东南亚与南亚的泛亚商业圈;③外绕城泛亚物流圈:依托外绕城高速公路,打造国际空港、晋宁国际陆港、安宁国际港等国际物流基地和大型货运物流枢纽,构筑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大宗货物集散物流圈;④都市区商业协作圈:依托富民、嵩明、宜良三辅城在昆明都市区中承担的功能,着力发展服务转移产业和区域大宗物流的配套商业功能,以及地方特色产品交易集散功能,构筑协调内外联系、专业特色发展的商业协作圈;⑤城镇群商业协作圈:依托滇中城镇群外环高速和石林、寻甸、倘甸、禄劝等节点,发挥资源禀赋与地域优势,着力培育地区性商贸服务和特色商贸交易职能,促进城镇群商业流通产业一体发展。
  着力打造5条对外商贸发展轴,包括:①昆安商贸发展轴,串接安宁,服务滇西及滇西北,辐射东南亚、南亚;②昆玉商贸发展轴,串接晋宁,服务滇中、滇南,辐射东南亚、南亚;③昆河商贸发展轴,串接宜良、石林,衔接珠三角,辐射东南亚;④昆嵩商贸发展轴,串接空港经济区、嵩明、寻甸、东川,服务滇北、滇东北,辐射全国;⑤昆武商贸发展轴,串接富民、禄劝,服务滇北、昆攀经济带。
  加快推进8项重点工作:①加快完善商业网点规划;②加快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③加快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关闭搬迁和转型升级;④加快货运物流场站搬迁;⑤加快中央商务区、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建设;⑥加快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⑦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⑧加快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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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 财办建[2024]21 202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