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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西房金发[2013]40号
发文部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3-7-16
实施时间: 2013-7-16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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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及经办网点: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查审批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公积金中心对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贷款实行预审批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在申请贷款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借款申请人提出在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5年贷款期限的。
  二、自住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的。
  三、贷款金额需按中心审批权限进行预审批。
  需要报预审批表的,由银行经办人员首先填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别申请预审批表》(附后),在特别申请事项说明中做简要文字说明并签署意见,经银行代理员或区县管理部初审、信贷处审核,报中心领导审批。中心审批后通知银行代理员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合同表格,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别申请预审批表》作为《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的附件一并报审并归档留存。如果预审批未通过,则将资料退回银行代理员或区县管理部,重新按规定条件填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别申请预审批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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