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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公共项目融资顾问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发改城[2013]9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9-26
实施时间: 2013-9-26
失效时间: 2018-9-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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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投融资集团:
  为引入金融机构参与民间投资开放公共项目前期咨询、评估论证、融资服务工作,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投资主体”对接联动常态机制,现将《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公共项目融资顾问制度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同时一并公布我市融资顾问库内第一批金融机构牵头部门、固定联系人名单(见附件)。
  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公共
  项目融资顾问制度工作细则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总体工作方案》,为做好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公共项目融资顾问工作,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的有关精神,加强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策划,积极引入金融机构参与民间投资开放项目前期咨询、评估论证、融资服务工作,实现银企对接动态化、常态化,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投资主体”对接联动机制,为项目推进落实创造有利条件。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细则适用范围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投融资集团等单位申报的有收益和回报的拟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以及民营企业申报的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策划项目。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广州市融资顾问库
  坚持“公平公开、行业覆盖”原则,以紧密参与广州地区经济建设以及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为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广州市融资顾问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动态调整。列入融资顾问库的各金融机构负责面向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咨询、评估论证、融资服务等工作。第一批主要包括以下22家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资顾问库内金融机构每年初应将本机构参与年度项目评估论证的专家名单告知市发展改革委。推荐专家应精通金融政策,熟悉项目融资操作,具有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金融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二)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前期咨询
  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投融资集团等单位申报有收益和回报的(有现金流、以及通过项目自身资源深度开发或与其它项目捆绑有现金流)拟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含市发展改革委审批以及由其审核后转报国家、省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审批的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提出政府投资和引入民间投资两套资金平衡方案(提纲见附件),包括总投资估算、融资方案与资金筹措分析、投资回报分析、公共产品(服务)价格分析、资金支付(回购)方案与计划、资金平衡表等内容,并进行论证比选。
  民营企业申报自身策划的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策划书(参考项目建议书深度要求),并附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招标建议方案,报市工商联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或者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业主管部门、各投融资集团和民营企业等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策划书时,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可向融资顾问库内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平衡方案咨询,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对于已进行前期咨询的项目,项目单位在报批项目建议书或策划书时,应提供金融机构对资金平衡方案的咨询意见。
  (三)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评估
  对申报的项目建议书或策划书,市发展改革委应按规定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负责选取和通知参与项目评估的咨询评估机构和金融机构。
  根据各金融机构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结合项目行业性质和重要程度,原则上按顺序从融资顾问库中选取不同数量的金融机构对资金平衡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对省、市重点项目,原则上选取不少于三家金融机构参与评估,并指定一家为牵头机构;对其它项目,原则上选取不少于一家金融机构参与评估。选取金融机构实行回避原则,参与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前期咨询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参与对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的评估论证。对特别重要项目或特殊事项的资金平衡方案评估论证,市发展改革委可通过指定方式确定金融机构,并可委托其它金融机构对已完成的资金平衡方案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参与项目评估的金融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委派在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项目评估(省、市重点项目应不少于5人,其它项目3-5人),重点对资金平衡方案的可行性、财务基础数据测算与评价参数选取的合理性进行研究,在要求时限内由专家组出具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的意见,选择最优的资金平衡方案,明确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开放的可行性,并提出项目后续融资方案的初步建议,提交给咨询评估机构,由其纳入项目评估总报告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项目评估总报告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平衡方案需评估的,原则上由原项目建议书或策划书资金平衡方案评估金融机构负责。
  (四)后续工作对接
  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策划书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或可行性研究等后续工作,并加强与金融机构衔接,确保项目融资方案落实。
  对于参与项目前期咨询、评估论证的金融机构,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与其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方面的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系人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公开融资顾问库名单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的牵头部门、固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市行业主管部门、各投融资集团和民营企业及时与金融机构对接咨询,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市行业主管部门、各投融资主体、金融主管部门以及咨询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顾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各行业发展和融资政策相关信息,并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咨询评估和融资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在批复项目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网,各金融机构联系人可登陆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了解项目情况,及早跟进。
  (四)动态调整融资顾问库
  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度对融资顾问库内金融机构提供咨询评估服务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虑项目前期咨询通过评审率和项目评审后的融资成功率两方面因素,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从广州市融资顾问库予以剔除,同时鼓励其它具有融资经验的、愿意参与广州建设的民间融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进入广州市融资顾问库。
  区、县级市参照执行。
  附件:项目建议书之资金平衡方案编制提纲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8日
  (联系人:谭林,联系电话:8312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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