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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广州市深化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府办[2013]1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3-18
实施时间: 2013-3-18
法规类型: 改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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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广州市深化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8日
  关于2013年广州市深化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是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关键之年,围绕市委、市政府“12338”战略部署,全面统筹和高位设计好全市改革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创新,对顺利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突破制约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省改革工作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12338”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为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
  要正确处理好新型城市化发展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改革创新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处理好改革全面统筹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处理好市与区(县级市)的关系,增强区(县级市)发展活力和动力。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围绕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深化改革。
  1.推动大部门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筹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机构设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201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区(县级市)大部门制改革。(市编办牵头)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继续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对各部门新增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审查和动态管理;指导区(县级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法制办牵头)。以投资项目审批为核心,实行集中授权审批,科学压缩行政审批流程环节,重点优化项目投资领域、企业注册登记领域的跨部门审批事项流程;规范审批和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建立“广州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系统”。通过流程再造、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到2013年底实现我市行政审批整体提速50%(市政务办牵头)。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力争9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完善行政审批监管体系,将行政审批、备案编码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电子监控系统自动生成各部门审批事项绩效考评机制,并定期通报;对审批部门不按规定实施审批、备案或违法实施审批、备案,以及拆分审批的环节、条件及自行增设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等行为,追究实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市监察局牵头)。
  3.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现有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通过分类管理促进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完成事业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任务,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工作,探索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编办牵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财政支持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牵头)。
  4.优化政务运行机制。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快建成“两级平台、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街(镇)、社区(村)15分钟政务服务网络,实现广州市政务服务全覆盖、均等化和便民、利民(市政务办牵头)。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研究在全市推广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市物价局牵头)。
  5.推进“三规合一”。全面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三规合一”工作,启动5个区试点,并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一张图”、一个信息平台(市规划局牵头)。出台“三规合一”协调机制、审批流程、监督体系、反馈机制等配套政策,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三规合一”综合协调管理决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
  1.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革企业投资体制,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的审批程序和流程,根据省改革方案,尽可能取消市级权限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将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简化备案手续,推行网上在线备案;建立“并联”审批,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节能审查等不再互为前置,改为同步“并联”办理并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委托专业机构审查设计,将部门负责的专项设计审查转移至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设计审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统筹项目前期审批,健全投资决策审批机制,建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一体化的前期审批制度;建立全市政府项目库管理机制、评估论证机制和分级决策机制;严格投资计划管理和投资概算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登记制度、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和除名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登记服务。(市工商局牵头)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大国资”监管体系,按照“统一监管、统一授权、统一制度”原则,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全部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统一监管。加快推进资产运营方式提升,推进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建设,设立产权投资基金,推进股改上市和资产重组,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外部董事过半为核心的国企规范董事会建设和权力下放,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和机制。加强国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市国资委牵头)
  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出台培育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工作方案和民营企业中长期培育规划;推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股权服务,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试点,着力构建多样化的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以扩大服务和示范奖励为抓手,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针对全市民营骨干企业的高端培训,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市经贸委牵头)。加强政策扶持,安排专项奖励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活民间投资,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公开招投标,尽快编制民营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准入目录,支持民间资本兴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改组、投资非义务教育领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施产业金融发展工程,力争新增小额贷款公司20家、股权投资机构30家。继续探索形成民间融资利率、费率定价机制,扶持广州民间金融街发展,完善民间金融街“定价”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民间融资风险防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拟上市公司资源库,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争取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尽快达到100家。建设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债券和集合信托产品,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机制。(市金融办牵头)
  6.深化价格体制改革。推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改革,适时调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差别化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市民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压力;完善水上公共交通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水上公交票价,促进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市物价局牵头)
  (三)围绕建设和谐广州深化改革。
  1.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继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改革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以老城区公房置换等方式推进社区卫生业务用房建设,研究并积极参与引入市场机制、建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市、区(县级市)医疗设施建设,开展增城市、从化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医改办牵头)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国家、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实施推进。探索引进国外及港澳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在南沙开展合作办学。加快建设广州教育城,打造职业教育基地。赋予市属高职院校实施对口全市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和三二分段联合招生的自主权。对优质中职学校涉及我市现代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的省级重点以上专业,试行“五年一贯制”的中高职衔接改革。(市教育局牵头)
  3.深化人口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面做好广州市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特大城市人口宏观调控和服务管理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4.加快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定期调整机制。巩固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建立社会保险城乡统筹服务管理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5.建立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按照“一居一站”模式,建立在街道领导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分工协助、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搭建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市民政局牵头)
  6.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重点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各区(县级市)全部建成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市民政局牵头)。出台《关于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市社工委牵头)。
  (四)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改革。
  1.深化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村改居”覆盖面,全面完成“城中村”经济联社与社区居委会人员分离,在组织架构上实行彻底的“政经分离”。(市民政局牵头)
  2.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和监管制度改革。抓好“两确权、两平台和一改革”,即:推进以土地资产为核心的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推进镇(街)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和集体经济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与财务管理监督的网络化、公开化、实时化(市财政局牵头);推进以股权固化到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农业局牵头)。
  3.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农民与用地单位公平协商和谈判的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分配制度建设,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建房。建立覆盖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统一交易平台,引导和规范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4.创新镇村服务管理模式。借鉴南海农村综合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特大镇村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工作,理顺服务管理机制、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市社工委牵头)
  5.深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逐步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公共事务开支(市财政局牵头)。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推动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市金融办牵头)。
  三、加强改革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改革的组织统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切实加强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研究出台《广州市重大改革项目评估办法》,对全市性重大改革项目,组织权威力量对改革方案的可行性、成本和风险等进行评估和控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加强改革的协调联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改革工作,有改革试点任务的有关部门及区(县级市)政府积极主动推进试点。各改革牵头部门及区(县级市)政府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委通报本部门改革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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