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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季度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经运[2013]28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发文时间: 2013-7-3
实施时间: 2013-7-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0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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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工业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3〕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3〕4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3〕117号)等文件精神,全市有37家工业企业符合2013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共可获奖励金813.41万元,现拨付该项奖励资金。请你企业清晰复印《收款收据》(附件2),按照《收款收据》格式下方“填写说明”的要求,手工填写《收款收据》,派人于7月15日前携带填妥的《收款收据(第二联:发票联)》,到市经发局运行处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王冬苗、张群腾;
  电 话:5397525、5397530;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26室
  附件:1.2013年第一季度厦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明细表
  2.收款收据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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