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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经企[2013]18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5-2
实施时间: 2013-5-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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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结合《厦门市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厦财企〔2012〕4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二、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 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 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 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 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 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 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 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 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3. 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三、申报条件
  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支持重点"为"(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其他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 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除外),申报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70%以上,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 其他条件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求项目在2011年底前建成,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2012年运行良好。
  (4)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2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新兴产业项目,其中的节能环保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技术和产品。
  (6)节能减排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7)安全生产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效果。
  (8)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个数在6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在2项以上),且50%以上的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 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服务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除外),申报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70%以上,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服务项目须为2012年内开展的服务业务。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2. 其他条件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2)创新服务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3)创业服务项目需要年服务注册三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 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8万元,每个实用新型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2. 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四)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并已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需继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新项目的,必须对已建成项目进行验收审计,经组织申报部门(单位)验收后才能申报新项目。
  五、提交资料
  1. 封面(见附件1);
  2. 目录及材料自查表(见附件1);
  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系统打印);
  4. 企业基本情况表(系统打印);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前2年度完税(免税)证明汇总表和完税证明等;
  7. 近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专利补助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提供近3年度);
  8. 项目基本情况和执行情况;
  9.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和设备投资明细表(专利补助项目除外);
  10.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专利补助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服务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除外);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专利补助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服务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除外);
  12. 提供项目已投入情况和自有资金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还需要提供该项目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利息支付明细表、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要求清晰,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
  13.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与项目有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14. 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请以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求平装,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六、申报程序、时间及联系方式
  第一阶段:项目储备阶段(网上储备封库时间2013年5月15日)。申报单位请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注册填报,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企业须于5月15日前完成项目储备。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进入项目申报库。
  第二阶段:项目申报阶段(网上申报封库时间2013年5月31日)。进入项目申报库的项目,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按系统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企业须于5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第三阶段:纸质材料提交阶段。通过申报审核的项目,必须在2013年6月3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市经发局企业处903室。
  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咨询电话:2233621、2233929、2211821。
  市经发局企业处联系电话:5049231、5397531
  市经发局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5054292、5054291@
  附件:1.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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