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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审批立柱式户外广告的通告
发文文号: 厦工商广[2013]1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0-21
实施时间: 2013-10-21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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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
  根据建设美丽厦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部署要求,我市正在开展立柱式户外广告的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的顺利推进,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审批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申请;原已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立柱式户外广告发布者,应自《户外广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经拍卖等方式取得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效期届满后,自行拆除已设置的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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