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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商务[2013]27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21
实施时间: 2013-8-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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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培训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188号)精神,现将申报2012年度厦门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厦门市注册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50%以上,其中从事呼叫中心业务等我市重点鼓励服务外包行业或企业不受该比例限制。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上年度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二、支持的标准和方式
  对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承接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按照《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188号)的条件和标准予以支持。同一项业务只能申报一次,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已支出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超过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可再申报我市的人才培训资金,经核实后,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
  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请表(企业)》(附件1)及电子数据;
  (4)《201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
  (5)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6)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证明材料;
  (8)已申报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提交材料,待中央资金批复后,视情况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2、培训机构申请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培训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近两年无违法行为的承诺等;
  (2)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请表(培训机构)》(附件3)、《2012年度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及电子数据;
  (4)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5)培训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从业资格证明;
  (7)每期项目培训的方案及课程安排;
  (8)为服务外包企业定制培训的材料或定制培训协议;
  (9)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11)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3、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4、服务外包企业申请房租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与软件园业主签订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2)企业缴纳的房租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5、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通信费用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通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企业缴纳的国际通信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6、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费用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与公共服务平台业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企业缴纳的使用公共服务平台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7、服务外包企业申请贷款担保费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签订的出口信贷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
  (2)企业缴纳的贷款担保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8、服务外包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请。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或设备升级改造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贷款情况、服务外包能力提升情况等。
  (2)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复印件;
  (3)企业支付技术改造贷款利息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资金申请程序
  申请采取书面与电子材料结合申请的方式,申报程序如下:
  1、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
  申报企业或培训机构应指派专人申报,企业法定代表或机构负责人核定签字后,方可上报(一式一份)。同时,编制申报材料目录,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9月5日前报市商务局服贸处(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楼523),请一并报送电子材料。
  2、市服务外包发展资金评审小组审定
  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或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服务外包发展资金评审小组审核。
  3、市财政局核拨
  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审定结果,对符合标准的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核拨相应的扶持资金。
  四、各申报企业、培训机构不得虚报、伪造、篡改服务外包统计信息及其他申报材料。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附件:
  1.《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请表(企业)》
  2.《201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
  3.《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请表(培训机构)》
  4.《2012年度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汇总表》
  5.《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联系人:陈燕艺(市商务局) 电话:5302563
  陈 健(市财政局) 电话:5398190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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