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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直管公有住房危旧房屋调换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土房[2013]26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8-2
实施时间: 2013-8-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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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公房管理中心:
  为做好我市直管公有住房解危安置工作,确保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部分解放前建造的直管公有住房因年代久远、承重构件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类危旧直管公有住房经认定有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参照《厦门市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按面积比例调换安置办法》的规定与危房一并调换安置。你中心负责具体认定工作,经认定符合标准的,申请时可不需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含危旧房)按面积比例调换安置与现有直管公房危房安置其他办法和标准并行,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选择申请其中一种办法安置。
  三、《厦门市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按面积比例调换安置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可参照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住房控制标准,即除本房外,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四、直管公有住房修缮和调换安置都是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有效途径。申请直管公有住房安全鉴定和调换安置的,经你中心审核认为通过房屋维修可及时排除房屋险情、解决隐患并确保安全使用的,也可采取房屋维修方式解决。
  五、直管公有住房调换安置的具体工作方案、选房规则、退房协议等配套细则由你中心根据《厦门市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按面积比例调换安置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具体制定。
  请接文后抓紧开展直管公有住房危旧房屋调换安置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直管公房的使用安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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