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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第一批]市级财政奖补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农委[2013]40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1-11
实施时间: 2013-11-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4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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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松江区、金山区农委,奉贤区村庄改造工作办公室,崇明县政府政策研究室,有关区、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的要求,经研究,松江区泖港镇新建村,金山区廊下镇中华村,崇明县横沙乡惠丰村、兴隆村、永胜村,奉贤区奉城镇盐行村列入2013年本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现将市级财政(含中央)奖补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区县村庄改造牵头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市下达的计划任务,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并报送市农委备案。
  二、鼓励农民参与。积极实施一事一议程序,引导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组建村民监督小组,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公示。
  三、规范资金管理。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行区县报账制,确保资金切实用于项目建设。
  四、加快组织实施。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加快组织施工建设,项目应于2014年11月底前完工并完成区县工程验收。
  五、严格验收考核。区县村庄改造牵头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审计、审价。工程建设及资金决算情况于2015年3月前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六、落实长效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资金,发挥奖补工作持久效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2013年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计划表(第一批)
 

区县  乡镇  村  涉及户数 (户)  投资总额及来源(万元) 
总投资  其中 
中央  市级  区县  自筹 
松江区  泖港镇  新建村  827  1417.68  610  92  702  13.68 
奉贤区  奉城镇  盐行村  267  534  280  40.4  213.6 
金山区  廊下镇  中华村  271  554.89  276  49.2  216.8  12.89 
崇明县  横沙乡  惠丰村  450  413  278  42  80  13 
兴隆村  584  400.67  278  42  80  0.67 
永胜村  526  400.25  278  42  80  0.25 
合计  2925  3720.49  2000  307.6  1372.4  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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