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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工商竞争[2013]386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0-25
实施时间: 2013-10-25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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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相关业务处室: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百名执法办案骨干人才培训在岗自学与调研实践阶段的通知》(闽工商人〔2013〕304号)的有关精神,我局树立监管执法是工商部门首要职责的理念,把执法实践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比较关注、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领域,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期间,市工商局检查支队等单位在查处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突破,积累了办案经验,起到了执法办案典型示范的作用。为解决影响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维护该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结合争创全省百名执法办案骨干人才培训优胜团队工作,巩固市工商局检查支队等单位查处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成果,突出查办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中商业贿赂、虚假标示、以次充好等不正当竞争大要案,努力营造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执法重点
  建材经销商按照合同或其他形式的约定,为销售其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或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方,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劣质装饰装修材料、“傍名牌”、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违规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0月21日至12月20日。
  专项执法行动数据统计要求:立案时间在10月1日以后,并于12月20日前罚没款入库办结的案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业务指导。查处商业贿赂和“傍名牌”专项行动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竞争执法处(执法科)负责日常工作,查处商业贿赂调研课题组及各专案组负责具体案件的指导。
  (二)加大培训力度。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就前期查处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取得的成效,针对案件线索排查、查证技巧、定性处罚等方面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抽调2-3名执法骨干参加培训。
  (三)完善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案件由辖区工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单位要逐级上报,由市工商局组织协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成立专案组,相对固定执法人员开展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要紧密围绕专项执法重点,找准突破口,努力查办大案、串案;注重案件完整性,对行受贿双方均要给予处罚;注重案件证据效力,办成铁案。
  (三)要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案件立案后要快办快结,缩短办案时长,力争在一个月内办结入库。
  (四)要在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的前提下提升案件数、罚没款,严禁办假案。
  (五)各单位要于12月25日前,通过OA将专项执法行动的总结报送市工商局竞争执法处。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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