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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关于加强我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商文[2013]5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发文时间: 2013-1-7
实施时间: 2013-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2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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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经贸局(商贸局):
  为了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商省经贸委酒类管理办公室,2013年1月1日起,省经贸委酒管办将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工作下放我局。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管理规定》(见附件)。各县(市)区经贸局(商贸局)要高度重视随附单管理工作,认真按照《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申领、保管、发放、网上录入、存根回收及销量统计等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随附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到经营现场抽查酒类商品购进、销售的随附单使用情况,查看企业是否执行单随货走、货单相符的规定,对不按要求使用随附单的酒类企业要依法处理,确保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全面落实,促进我市酒类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福州市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管理规定》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1月7日

相关附件:
福州市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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