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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商业网点审核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商文[2013]294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32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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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贸局、经贸局:
  为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商业网点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简政放权工作的通知》(榕政办发[2013]26号)精神,经与市外经贸局协商,决定将单一店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百货)的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开设及变更商业网点审核权下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审核的单一店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百货)的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各县(市)区商贸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商贸部门应在收到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关于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设立及变更商业网点征询意见函和受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复函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
  三、各县(市)区商贸部门根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发展(各区以福州市商业网点规划为依据)要求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规定以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拟开设店铺进行审核,并直接向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复函,出具审核意见。
  四、为了做好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网点的审核工作,要求各县(市)区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并作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网点审核工作的依据。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商业网点审核权下放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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