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人社保[2013]17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6-1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5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政办〔2013〕113号)已印发,其中城镇居民扩面任务数包含已先期参加新农合的城镇居民人数,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剔除新农合参保人数后的2013年度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如下:
  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任务
 

地区

城镇居民参保任务

鼓楼区

100000

台江区

70000

仓山区

170000

晋安区

80000

永泰县

35000

马尾区

23000

福清市

75000

长乐市

42000

连江县

40000

闽侯县

41000

罗源县

22000

闽清县

30000

  请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城镇职工及居民参保任务。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 粤府办[2015]27 201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