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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金办[2013]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3-14
实施时间: 2013-3-14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14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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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金融办、各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市金融办系统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立足实际、大胆创新、深入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对金融领域现实性、前瞻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好地指导实践、服务决策,提高地方金融工作水平,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全市金融系统调研工作,使之走上规范化轨道,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和效果,促进调研成果转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宗旨,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推广经验为主线,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准确把握当前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新规律,提出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提高地方金融工作水平,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金融办及市金融办各处每年至少承担一个或一个以上相关调研任务;各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视情开展调研工作。
  (二)实行调研全员参与制。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调研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要参与并承担具体的调研工作。
  (三)鼓励借助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研究院等各级研究机构力量,参与调研中涉及的重大政策或实务问题研究和咨询。
  (四)市金融办发展研究处是调研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调研计划,组织召开调研课题研讨会、评审会,做好调研课题文稿汇编、分发等工作。
  三、任务安排
  调研课题采取自选与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自选课题。各单位(部门)结合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任务,自行拟定1-2个调研课题,按《宁波市金融办调研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填报要求,请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市金融办发展研究处。
  指定课题。市金融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重点工作及调研课题提纲,分解到各县(市)区金融办及相关处室。对特别重要的指定课题给予承办单位适当的经费补助。
  调研活动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金融领域改革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当年工作重点开展,要在求新、求深、求实上下功夫。形成的调研课题成果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课题报告原则要求3000字以上。
  调研课题成果请于每年10月30日前以传真形式报送至市金融办发展研究处。各单位(部门)每年至少应有1-2个调研课题成果上报。各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全市金融办系统工作人员可自行上报调研课题成果。
  四、考评机制
  实行调研工作考评制度。自今年起,建立全市金融办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制度,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调研课题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视课题报送情况。不定期开展评审。
  实行调研工作激励机制。课题评选结果将作为业务工作实绩,纳入全市金融办系统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对考评优秀的课题给予奖励。个人撰写的调研课题纳入所属部门的考评。
  鼓励调研成果转化。课题调研成果转化在当年的,计入当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成果转化在下一年的,综合考核得分将在下一年度体现。
  所有获奖优秀调研课题由市金融办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刊印,以扩大课题调研成果的社会影响。
  附件:宁波市金融办调研课题申报表
  (联系人:市金融办发展研究处薛立电话:87185885  传真:87185881邮箱:nbjrbfz@)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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