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医疗机构收费数据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医[2013]25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24
实施时间: 2013-7-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市)物价局(发改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宁部省管医疗机构: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下发后,我省陆续出台了一些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调整、补充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近年来,在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督查和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价格未及时调整。现将我省2005年9月份以后涉及调整价格的项目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不含完善、新增项目),请各地指导医疗机构,对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10年修订版)》,抽查医疗机构收费系统,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调整维护医院信息系统,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也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现行的医保结算系统进行维护。
  请各市物价局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并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送书面报告(含所辖县市情况)。
  附件:调整、暂停医疗服务项目表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