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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特色产业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政农发[2013]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0-23
实施时间: 2013-10-2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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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郊区县农委:
  近年来,本市部分乡村立足资源禀赋和地域特点,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品牌知名度和经济效益的专业村。这些村生产特色产品,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名优品牌,对于提升本市村域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园区化发展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产生了积极作用。
  为加快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市农委将培育评选一批北京市特色产业村。现将《北京市特色产业村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区县农委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村进行申报。
  市农委将在近期评选第一批北京市特色产业村,请各区县农委择优推荐1—3个村,于10月30日前将《北京市特色产业村申报书》和《基本情况表》正式文本和电子版报市农委产业发展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特色产业村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产品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显著的北京市特色产业村,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北京市特色产业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业为主导产业,在产业规模、带动能力、标准化程度、组织化水平、市场影响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村庄。
  二、认定原则
  北京市特色产业村的评选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突出五个方面。
  1.突出产业特色。特色产业村必须具备鲜明的主导产业特征,具有本村的地域特色或产品特点。
  2.突出质量品牌。特色产业村主导产品基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
  3.突出利益联结。特色产业村必须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有一定的比例实行订单生产、合同收购或股份经营。
  4.突出农民增收。特色产业村要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创业,带动农民增收。
  5.突出组织保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发展特色产业村积极性高,将其建设与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扶持特色产业村发展,各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村总体达到“六个一”(围绕一个产业、注册一个品牌、拥有一个合作社、依托一个龙头企业、完善一套标准体系、培育一批农业人才)的要求,在六个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1.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占村农户总数的比重达到40%以上。
  2.增收效果显著。农民从事主导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3.标准化程度高。主导产业产品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生产,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示范村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的40%以上。
  4.组织化水平高。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社农户占村从业农户的比重为60%以上。村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实行订单生产的占主导产品产量的30%以上。建有农业产业园区的优先考虑。
  5.市场影响力大。主导产品拥有注册商标。主导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地理标志或市级以上名牌称号的优先考虑。
  6.持续发展能力强。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服务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实用人才和科技示范户。
  四、申报认定程序
  1.特色产业村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2.特色产业村的申报主体为达到标准的村委会。申报需填写《北京市特色产业村申报书》,并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认定原则和申报条件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择优上报市农委。
  4.市农委统一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申报村进行评审,提出专家审核意见和候选名单,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认定和管理
  1.市农委将经过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候选名单,在北京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市农委对公示合格的村进行审核认定,发文公布北京市特色产业村名单,并颁发证书。
  2.北京市特色产业村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监测一次,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进行淘汰。
  3.组织推荐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原则上从北京市特色产业村中产生。
  4.本办法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北京市特色产业村申报书(此处略)
  2.北京市特色产业村基本情况表(此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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