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苏州地方税务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8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60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确定2013年度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上线地区的通知》(苏财库[2013]24号)的文件精神,苏州市原有财税库银地方横向联网系统将统一纳入全国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为确保系统平稳顺利上线,保障全体参保人员的相关社保权益不受影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苏州市区委托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限定为每月11日至22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
  二、请各缴费单位务必于规定的期限内将当月应征的社会保险费划入地方税务局协议扣款账户。
  三、本公告所称苏州市区是指苏州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四、本公告自二O一三年十一月起施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苏州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民银行
  二O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 内税办函[2021] 2022/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 2019/5/1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杭州市区社会 2012/7/23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0/2/27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19/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管资料管理办法 湘地税函[2005] 2005/1/1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 京社保发[2014] 2014/6/9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5/5/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 湘人社规[2020] 2020/1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 20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