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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人社发[2013]10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0-22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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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各区(县级市)人社局:
  根据《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50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加发20元。
  二、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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