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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林计字[2013]26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厅
发文时间: 2013-10-28
实施时间: 2013-10-2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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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和2013年度全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管理培训会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林业大额贷款贴息项目
  1、2014年林业大额贴息贷款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⑴深入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大力扶持林改后农户和林业职工为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开展的营造林的林业小额贷款项目。
  ⑵促进实现林业“双增”目标,进一步加大对林业资源培育类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项目建设。
  ⑶大力扶持高产油茶林基地项目建设,对新造、改造油茶林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在保证国家粮油安全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⑷发展和壮大林下经济,对符合贴息规定的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增加林业产值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林下经济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⑸继续扶持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林业种植业贷款项目。
  ⑹继续支持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加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从事的林业项目建设。加强对林业龙头企业林产品加工项目强林惠农促进农民增收能力的考核,重点支持有利于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林业产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利于提高生产效能、增强带动辐射能力的技术改造和扩建等林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严格限制林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2、申报材料要求
  ⑴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要认真填报《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确保分类准确、合理,数据真实、完整。
  ⑵申报项目贷款总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需报送由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贷款总规模在31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需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文本。提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文本必须有企业签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林业局及财政局盖章。
  ⑶企业申报贴息贷款项目计划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签章的上年度项目法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龙头企业项目需报送有效期内的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有信用等级的需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木竹技改加工项目需报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复印件。
  ⑷林农或林业职工申报贴息贷款项目计划还需提供相关身份认定文件。
  ⑸项目规模与内容要求填写完整。林业种植业项目需写明主要品种、项目总规模以及当年建设任务量。如:1万亩湿地松工业原料林基地(当年0.2万亩);林产加工项目要求写明生产线全称,如:10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加工。未按要求准确填报项目规模与内容的项目一律不报。
  ⑹项目计划申报表项目情况、法人情况填报相关数据,要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标准文本、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数据相一致。
  ⑺确保上报材料项目分类准确、合理,其中:龙头企业的林产品加工项目、经济林等项目归入林业龙头企业项目;企业和非国有林场(苗圃)的杉、松、毛竹等造林项目归入工业原料林项目;企业、非国有林场(苗圃)、林农和林业职工的油茶、光皮树等项目归入木本油料项目;国有林场(苗圃)相关项目归入林场苗圃项目;林农或林业职工大额造林项目归入个人造林项目;林农或林业职工大额经济林项目归入林农或林业职工个人项目。
  ⑻设区市上报项目材料按计划申报表项目分类顺序整理排列,不得按县区顺序上报。
  每个项目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申报文件—申报表—可研报告或可研文本—相关会计报表—龙头企业证书及认定文件—信用等级证明等其他材料。
  (二)林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林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是扶持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通过申请和使用小额贷款开展营造林及抚育。要求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单位,按贷款用途分类填报2014年度林业小额贷款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申报。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向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林业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所在设区市林业局和财政局;经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计划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一份)。
  三、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林业局和财政局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将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延期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凡上报2014年度贷款计划的单位,当年优先申报中央财政林业贴息资金。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尽快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开展申报,并认真开展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重点审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单位资质和信用情况,审核计划申请表项目规模与内容、自有资金率、企业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审核项目当年申贷规模、投资标准、项目单位成本是否合理等。
  2、各市、县(区)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对盲目申报贷款指标,又无法落实项目贷款计划的,将调减下年度计划。
  3、已享受了其他林业、农业、扶贫等贴息政策扶持的贷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计划;已连续享受三年贴息政策扶持的项目不再予以贴息扶持。
  4、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5、各设区市正式申报文件必须明确申报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的组织工作情况、推荐项目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扶持重点等,对于林下经济建设项目、兴林富民示范效益显著及建设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需进行简要说明,说明材料作为正文附件上报。
  6、按时准确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工作。各设区市上报的申报表内容、数据必须与网上申报表相一致,在上报书面申请文件时,必须同时完成网上相关数据的录入(在线申报网址http://211.167.243.145/)。电子文档材料请发至省林业基金管理站,E-mail:jjz8332239@。联系人:孙燕;联系电话:0791-85269698。
  附件:1.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
  2.2014年度林业小额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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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 冀林计字[2013] 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