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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3]6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0-28
实施时间: 2013-10-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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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二)引入绩效经费拨款机制
  在按照生均拨款标准核定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上,增设绩效经费预算,向办学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较好、优势特色鲜明、服务能力突出以及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较好的学校倾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为顺利实施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实现预期目标,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有关安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核心,实现特色办学和科学发展。
  (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以及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使用经费,降低办学成本,保障日常运转,加强监督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办学效率。
  (三)建全校内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各项资金,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根据不同层次培养目标和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逐步细化成本核算。
  (四)学校应从财政公用经费拨款中安排不低于20%的经费,用于保障日常的设备更新、校舍修缮和师资培训等支出,今后市财政对上述日常性支出不再安排专项经费。
  (五)积极参与和支持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工作,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教委,推动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四、附则
  (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市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公用经费折算系数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天津市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公用经费折算系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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