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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嘉政发[2013]6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17
实施时间: 2013-10-20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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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精神,加快实施我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扎实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以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打造"科技金融示范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和"统筹城乡金融改革先行区"为重点,进一步突出科技金融、中小金融和地方金融特色,着力提升金融资源集聚配置能力和金融产业贡献率,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突出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加快解决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改革导向。加强政府引导,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增添活力。三是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并举。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方法解决金融结构性矛盾,将加强风险监管贯穿于金融改革创新的全过程。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40亿元,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的占比达到16%,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达到6.5%,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多样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和创新活跃、渠道丰富的多元化融资格局,以及发展有序、服务有质的金融运行体制机制。
  二、加快改革创新,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
  (一)进一步丰富金融业态。深入推进金融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体系,按照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业发展并举、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与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并重的思路,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改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金融业在服务业中的占比,提高金融业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积极支持各地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研究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南湖区"基金小镇"和嘉善县金融创新示范县建设。
  (二)加快发展地方金融产业。继续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推动嘉兴银行上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造;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着力引进证券、保险、期货、信托、融资租赁等各类法人机构;吸引境内外各大金融机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研发中心等专营机构和功能性服务机构在禾设立分支机构。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大力引进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金融咨询类机构、金融代理服务类机构、金融技术和信息服务机构等各类金融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其规范发展。积极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投资控股集团。对在禾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总部金融机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总部型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
  (三)努力提升银行业发展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战略转型,调整过分依赖利差的盈利模式,在稳健发展传统信贷业务、努力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的同时,积极推进跨区域、跨市场、跨机构金融合作与交流。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合力,为企业与社会资金、信托资金、私募资金、机构资金提供媒介平台,或通过对接总行资产池等途径,引入市内外各类资金,盘活信贷存量,扩大银行信用,保障经济社会对信贷资金的基本需求。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6500亿元和5000亿元。
  (四)加快证券期货业机构业务转型创新。积极引导在禾证券经营机构依托总部,在巩固提升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创新投资银行业务,参与资产证券化、新型资管、场外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为实体企业投融资提供更多新产品,满足不同经济主体的多层次需求。期货经营机构要根据区域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集聚发展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加强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增强企业抵御大宗商品市场风险能力。
  (五)着力提升保险市场发展水平。推动保险业和保险市场创新发展,提升保险业服务产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总部的对接联系,引导保险资金直接投入地方经济和城乡建设。要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创新民生保障保险服务,推进政策性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等保险产品技术创新,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不断完善农村保障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薄弱领域的保险服务。
  三、改善融资结构,构建多元化融资格局
  (一)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完善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拟上市企业培育,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消除上市障碍、降低上市成本。鼓励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实施产业链战略性整合。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资产证券化等途径融资,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力争到2015年,全市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200家,上市公司达到50家,直接融资占新增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
  (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按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与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互动融合的民间金融产业链,积极培育民间资本转化为科技资本、产业资本的地方资本市场,吸引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投入实体经济。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设立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开展民间融资信息中介服务试点,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
  (三)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市本级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实施办法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探索设立产业投资母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研究整合各项产业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性资金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率。各地要探索建立引导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加强重点领域金融保障。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突出信贷投放重点,鼓励发展符合我市实际的产业金融、贸易金融、农村金融、消费金融和航运金融等。进一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保障,抓住城镇化建设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满足城市有机更新等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融资的基础性管理工作,科学谋划,提高投资效率。
  (二)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探索成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通过银行信贷、直接债务融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提供中介服务,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渠道。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积极拓展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再担保体系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金融担保创新,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各地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和企业应急周转金制度,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力争到 2015年末,全市小企业贷款比重达到35%以上,小企业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三)加强科技、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积极争创省级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不断创新和完善科技、文化产业与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服务科技、文化企业的专营机构,创新适合科技、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搭建金融机构与科技、文化产业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建设金融服务联盟,结合"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等,深入研究探索适应科技、文化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发展需要的阶梯式金融支持模式,推动形成金融机构、政府、专业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四)做好民生领域金融保障与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资源投入,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与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对农村中低收入者、困难群体的金融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参保水平,积极推广涉农新险种。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发展,增加对农村的金融供给,打造覆盖城乡的基础性金融服务普惠体系,确保全市农业类贷款增速继续保持在10%以上。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一)加强金融工作联动协作。开展区域合作,主动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积极开展各类金融推介活动,建立政府间、监管机构间沟通机制,推动金融业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部门与金融监管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业协作,探索建立金融业联合会,加强各金融行业间的交流合作,提升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完善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地金融发展工作的考核,建立县(市、区)金融发展工作通报制度。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办法,逐步建立金融工作差异化、科学化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办法,为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快建设金融人才队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鼓励金融机构引进高端、紧缺金融人才,积极推荐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管理人才申报国家或省"千人计划"。实施金融人才培养工程,依托省内外高校院所,探索建设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建立金融专家库,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四)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环境。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核销,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全市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深入开展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切实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担保公司、典当企业、投资类机构及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征信平台,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加强以诚信、服务、责任、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文化建设。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13年10月20日起实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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