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王宝红涉税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19
实施时间: 2013-6-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3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大东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王宝红涉税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沈大东国税发〔2013〕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王宝红系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其处理的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发现王宝红办理税务登记后仍有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
  此复。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税案件 鲁地税函[2006] 2006/8/2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 闽地税发[2002] 2002/3/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地方税务治安办公 皖地税[2001]90 2001/4/2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地税普通发票涉税案件专题调研 湘地税函[2003] 2003/6/20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已经执行旅游涉税案件情况的复函 琼地税函[2014] 2014/4/17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稽查涉税案件实行 湘国税函[2000] 20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