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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推进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工作月度督查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发改经贸[2013]512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9-12
实施时间: 2013-9-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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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经信委、市旅委、市西博办、市贸易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为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3]123号)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工作,现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就推进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工作,建立月度督查报告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月度督查报告制度
  1、实施月度督查。实施意见各牵头部门在每月25日前,向市发改委提交当月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消费统计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市发改委汇总后,于每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详见附表1)
  2、加强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计划安排与安全保障的责任分解工作,认真做到每周、每月都有重大活动,活动组织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衔接。
  3、加强跟踪调研。对于实施意见施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视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报请市政府决策。
  二、细化活动方案
  1、实施意见中尚未明确具体鼓励政策的汽车购置惠民政策,请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并测算新增财政预算支出金额。
  2、信息服务消费政策有关个人智能终端产品和互联网产品的信息服务费、宽带流量费等问题,请市经信委会同移动运营商等,抓紧研究,提出落实措施。
  3、除商业旅游联动消费和餐饮企业转型发展已有比较详细的活动方案外,其他涉及商品会展、夜市经济文化、全民体育健身消费等重大活动,要细化活动方案。特别是夜市活动,市贸易局要牵好头,会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具体内容、参与人员、组织保障、责任分工等要素。原则上,各区县(市)要有一至三个夜市活动项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将有关夜市活动项目实施计划报送市贸易局。
  以上活动方案于9月18日前报市发改委。
  三、其他事项
  各牵头部门将活动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附表2)于9月18日报市发改委经贸流通处。
  市发改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青 85251911
  杨宽 85251837
  附件1.推进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工作活动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2.通讯录.doc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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