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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度“两证”年检年审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传电[2013]6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9
实施时间: 2013-10-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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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指示精神,摸清全省收费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收费执收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级“两证”年检年审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清理。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1、各市(州)、县(市、区)2012年度“两证”年检年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发证、应检、已检、注销证数,工作开展起始时间。
  2、各市(州)、县(市、区)2012年度“两证”年检汇总的收费总额,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分大项进行统计分析。
  3、年检年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和金额,以及处理情况。
  二、报送内容
  1、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全面清理的情况,分别统计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原年检收费统计系统格式制表上报,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年度检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填写服务价格年度检审汇总表(附件一)、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上报。
  2、分别上报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年检年审情况总结。总结应包括:年检年审基本情况,收费情况分析,以及对年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要求
  1、各市州统计本级收费数据同时,负责汇总所属县(市、区)情况,统一上报。
  2、各市(州)、县(市、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重视此次清理统计工作,统计及报送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瞒报漏报。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将对部分市、州的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上报数据不准确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尚未开展2012年度“两证”年检年审工作的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告今年“两证”年检年审工作时间安排。
  3、各市州应于2013年10月16日前,将统计数据和综合分析报告(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综合处,联系电话:0731-85522749,联系人:卢瑞庆,邮箱:hnsszhk@
  附:一、服务价格年度检审汇总表;二、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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