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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外贸企业融资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6-28
实施时间: 2013-6-28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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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局: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贸易融资环境,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发展,推动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省商务厅决定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外贸企业融资需求调研工作。各市(州)商务局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其资金需求情况,摸清企业发展潜力和信用状况,及时将企业融资需求报省商务厅备案,以便厅里统一与有关金融部门协调。
  2、充分发挥融资担保联络员作用。各地融资担保联络员要与省商务厅相关处室、吉林省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长春办事处等密切联系,及时反馈企业融资信息,宣传我省进出口信用担保相关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我省外贸融资服务渠道。
  3、探索建立外贸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强与当地各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加快推进各地外贸企业融资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发现和培育潜在的优质客户,定期了解企业纳税情况、企业信用记录信息,促进各金融机构与外贸企业的沟通对接。
  4、加强对企业融资业务有关内容的培训力度。各地要针对企业融资困难问题,邀请当地金融机构等业务人员对外贸企业进行贸易融资方面培训,使企业充分了解各种贸易融资渠道、贸易融资产品、成本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
  5、充分利用省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服务。吉林省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国有独资担保机构,服务对象为全省中小外贸企业,经省政府授权,由商务厅行使出资人职能。各地可充分利用担保公司保费低的政策性优势推动企业开展融资工作。
  6、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其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优势,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和企业优惠信贷支持力度。
  7、组织开展银企项目对接活动。搭建双方互动沟通平台,积极促进企业和银行实现共赢,并研究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为外贸企业提供常态化服务,有效缓解当前我省外贸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上升的问题,促进全省外贸实现稳定增长。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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