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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2014年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资考核[2013]10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13
实施时间: 2013-6-1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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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资委,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2014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人才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首要资源,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市州国资委、各监管企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抓好政策落实,提高就业质量。要把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与企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招收高校毕业生,实施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把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放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统筹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想方设法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贡献。
  二、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
  (一)制定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收规模。一是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人才需求和培养计划,拓展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范围,积极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提前做好招聘计划。二是要根据招聘计划,提前将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信息、任职资格要求、招聘流程等在企业外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上发布。三是要根据未来3-5年的企业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储备工作,在现有招聘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扩大招收规模,力争招收高校毕业生人数高于往年。
  (二)建立公开招聘制度,促进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各市州国资委要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制度建设。各监管企业一是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招聘工作的原则、程序、实施办法和纪律要求,坚持“凡进必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加强招聘过程管理,创新监督形式,在招录岗位、资格要求、招收程序等方面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以及招聘结果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三是要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应当成为监管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主要方式,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经过集团公司总部批准后可采取其它方式。
  (三)做好“三地”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各市州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在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驻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在政策上向西藏、青海、新疆等“三地”高校毕业生倾斜;积极参加面向“三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场招聘等服务活动,为他们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四)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各监管企业要积极与高校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实现企业人才需求与高校毕业生有效对接,提高人才培养和就业质量。
  三、切实加强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国资委和各监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要求。各市州国资委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作用,引导监管企业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质量。各监管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要由集团公司总部集中管理。
  请各市州国资委、各监管企业认真填写《地方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和《省属监管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联系人: 李小敏
  电 话:(0731) 82211403(兼传真)
  邮 箱:gzwykc@.
  附件:1、地方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2、省属监管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国资委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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