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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资法规[2013]10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6
实施时间: 2013-6-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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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属监管企业:
  根据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湖南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经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湖南省国资委
  2013年6月6日
  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湖南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省属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化两型”、“法治湖南”建设,全面检查各企业“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推动《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贯彻落实,为加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国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宣传情况,企业领导层、总法律顾问、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普法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普法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在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检查督导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查看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
  (二)步骤。省国资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从2013年6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各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要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组织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抓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传真:82211419)。
  第二阶段是检查督导阶段。在各企业进行自查之后,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组织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组于7月份赴各企业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检查督导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是迎接全省检查督导阶段。7月底,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检查督导情况。8月底前,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全省“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附件:
  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根据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湖南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国资委《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要求,就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1、领导体制完善。省属监管企业应当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省属监管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和宣传部门应当是本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本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2、工作机制健全。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成员部门职责明确。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负责本企业“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3、普法内容落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重点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广泛学习宣传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
  4、普法对象覆盖。企业“六五”普法的对象是省属监管企业内部广大干部职工,重点是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总法律顾问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其在企业依法经营营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积极开展省属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省属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
  5、普法宣传有效。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途径,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和公共场所,建立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企业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企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维护企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积极作用。企业根据实际,积极利用新型媒体和咨询手段,开展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
  6、普法保障得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省属监管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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