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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商个[2013]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2-6
实施时间: 2013-2-6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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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先行试验区工商局: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现将做好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照时间及验照范围
  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凡2012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都属于验照范围。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验照工作中,各市县工商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巡查监管制度。依托已建立的“经济户口”信息,做好书面审查、登记回查与市场巡查监管,务必“三查”落实。
  (二)加强对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认真审核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查看原件。凡不能提供有效行政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个体工商户,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涉危涉爆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经营户的审查。对不符合验照要求的经营户,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四)加强验照服务。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采取上门验照、市场验照等多种方式,服务经营户申报验照;对属于重点监管范围重点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结合“经济户口”巡查管理,开展实地检查进行验照;对集贸市场等个体经营户相对集中的区域,要上门服务集中验照;对特殊弱势群体的经营者,本着“积极引导、督促规范、慎用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加强信息管理。按照“谁验照、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辖区个体工商户验照信息,录入内容要完整、准确。对申请验照材料中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漏填的内容,受理审查人员不得录入和敷衍塞责。
  (六)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党建数据统计工作。做好经营者填写党建情况登记表指导帮助工作,将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及时录入到业务信息系统,切实加强非公党建组织的数据统计工作。
  (七)要严格组织纪律,加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关于“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之规定,严禁利用验照工作强行搭车收费或征订报刊。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工商局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时总结验照工作经验,全面、清楚地掌握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和个体经济数据。个体私营经济监管部门(处、科、企业监管室)要指导、检查工商所做好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及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提升数据质量。
  验照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工商局要对本辖区验照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参加验照个体工商户的地域分布、行业分布、经营状况等情况,以及未参加验照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原因、措施等进行深入分析。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验照工作总结报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刘春燕
  传真:66529773,内网邮箱:xxa10gtc@hi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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