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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信企业[2013]5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2-27
实施时间: 2013-2-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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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企[200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同意延续实施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奖补政策的批示精神,为用好2013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研究制定了《2013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产业
  (一)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渔业捕捞、深海养殖及加工。
  (二)医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业等高新技术产业。
  (三)生物能源生产、太阳能电池生产及利用和特种玻璃、膜材料、天然橡胶精深加工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四)本省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等环保产业和节煤节电装备制造产业。
  (五)商业、旅游、物流、酒店服务、广告咨询培训等现代服务产业。
  (六)其它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发展政策,且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优势的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要求,已上市公司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贴息。
  三、支持额度
  申请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的项目,补助额度按新增担保贷款余额的1%计算(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计算补助;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按1年期计算补助)。
  四、其它
  (一)项目申报单位可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tb.hainan.gov.cn)和海南中小企业网(www.smehi.gov.cn)下载该通知、申报方案及相应表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实行半年申报制,上年10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为上半年申报期,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下半年申报期。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申报受理和材料初审工作,并于每个申报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电话: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张婷婷65239272;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元栋68531765;
  省政府金融办 陈 婧65305018)
  附件:
  2013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
  为扶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0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同意延续实施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奖补政策的批示精神,制订2013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拨付方案。
  一、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贷款贴息,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担保机构风险补贴:对省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新增担保责任余额的1%给予补贴。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按1年期计算发放补贴。
  (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于取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按新增担保责任余额的1%给予贴息,重点支持担保贷款。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按1年期计算发放补贴。
  (三)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对于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新增担保责任余额1%的奖励。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先按1年期计算发放补贴。
  三、申报审核
  (一)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风险补贴:担保机构风险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本季度担保明细表(见附表4)、保函和担保合同等(复印件)。
  2.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的保证合同、企业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凭证(已经支付利息的,提供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奖励资金申请表(金融机构见附表3)、与奖励申请相关的业务统计明细表(金融机构见附表6、)、银行借款凭证及相关的担保、贷款合同,相关机构本年度担保贷款业务分析报告等(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担保机构申报同时通知受保企业申报。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汇总后,一式三份分别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上报材料包括:
  ⑴本地区申报情况及上一申报期资金拨付情况综合报告;
  ⑵本地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见附表5);
  ⑶申报单位补贴申报表;
  ⑷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所有申报资料以备查。
  2.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向省工信厅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省工信厅将申报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审核。
  3.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共同组织审核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会签行文报省政府批准。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
  担保机构风险补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每个申报期满2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材料;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四、资金拨付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省财政厅按计划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工商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再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项目单位。
  附表:1.担保机构风险补贴申请表
  2.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3.银行业担保机构奖励申请表
  4.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情况明细表
  5.各市县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6.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申请业务统计明细表

相关附件:
附表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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