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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行自治区2013年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土协发[2013]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4-17
实施时间: 2013-4-17
法规类型: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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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土地评估机构注册的有关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将对在自治区从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全国范围执业及自治区范围与各地、州、市范围执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于2013年5月6日—5月8日向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提交年检申请报告、注册土地评估机构及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盖章)及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人事档案保管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提交2012年全年业绩清单。对各机构在地、州、市成立的分公司资料以及业绩清单也要按照年检要求一并上报。
  二、所提交的材料应为原件,需要退还的应同时上报复印件。上报材料一份(文本文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表格用EXCEL文档)。申请新注册地土地估价师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执业登记系统中填报,打印执业登记申请表,机构盖章后提交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
  三、机构注册是一项庄重、严肃的行业自律管理程序,涉及行业诚信、社会声誉,如发现虚报瞒报业绩、虚假注册及不真实填报资料情况的评估机构,将不予年检,请各机构认真负责的填写年检注册申报材料。
  四、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年检申请表及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www.xjgtzy.gov.cn/)下载填报。
  地 点: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旁
  报件大厅4楼土地估价师协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努尔江 栗志
  联系电话:0991—2648247
  电子邮箱:nrj.xj@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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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工作的通知 中估协发[2013] 20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