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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创业人才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豫工商[2013]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0-8
实施时间: 2013-10-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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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全面激发个体私营从业者的创业热情,促进全省创业人才提升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创业人才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改进工作方式、完善服务举措,着力营造宽松的转型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河南创业人才发展质量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登记办法
  1、凡在我省登记并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了由港澳居民申办的以外,均可到工商机关申请办理转型升级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机关应积极引导其申请转型升级: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2)被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
  (3)拥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或雇工人数8人以上;
  (4)拥有注册商标或自主品牌。
  2、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类型,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转型升级后企业的投资人应包括原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3、各级工商机关按照现有登记权限,采用先注销、后新设的方式,依法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办理登记。各地应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优化登记流程,制定更为细化的登记办法,并认真做好登记档案资料、审批许可手续等方面的衔接。
  (二)放宽转型条件
  1、企业名称。转型升级企业的名称可以延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鼓励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申请冠用省级行政区划的名称。
  2、出资方式。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非货币出资比例最高可占70%,鼓励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高新技术作价等方式出资。转型升级后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可以零首期出资,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资本。
  3、经营场所。原个体工商户未超出有效期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转型升级企业,凭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即可作为工商登记的有效材料。
  4、经营范围。鼓励转型升级企业自主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拓展经营范围,推动产业升级。对于一般经营项目,可以依企业的申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的大类或中类进行登记,不再具体登记小类。
  5、已经出台的其他关于准入登记方面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的企业。
  (三)实施商标战略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帮助转型升级企业争创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和河南省著名商标,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由省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培训,指导更多转型升级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2、支持转型升级企业采取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支持转型升级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大、做强、做优。
  3、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保护制度,畅通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维护转型升级企业的商标权益。
  (四)加强融资帮扶
  1、鼓励转型升级企业利用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债权出资、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登记,盘活企业静置资产,不断丰富融资手段,为企业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广辟融资渠道。
  2、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优势,积极搭建转型升级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的桥梁,促进转型升级企业与金融机构互信互惠、合作共赢。
  (五)优化服务举措
  1、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服务窗口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深入开展行政指导,主动贴近实际需求,帮助解决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行业类型单一、经营场所集中的集群型个体工商户,实行上门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转型升级服务平台。
  2、对转型升级企业实行信息标注,认真做好统计分析,通过研究转型升级企业的数量、资本、从业人员、行业分布等情况,深入挖掘转型升级企业有关数据信息的价值,为领导决策和创业兴业提供信息参考。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创业人才提升发展是全省工商系统的全局性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局成立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注册登记处、监管处、商标处、信息中心、个私协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系统转型升级工作开展。各级工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中原红盾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全面宣传,确保公众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有普遍的认识和了解。要通过典型实例展示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的发展空间,使个体工商户对转型升级充满良好愿景。要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进行直面宣传,进一步扩大转型升级工作的影响力。要积极发挥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励个体工商户通过转型升级扩大经营规模,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注重发挥系统优势,强化对转型升级工作的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加强外部协调,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争取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服务转型升级、推动创业人才发展。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措施得力、服务优质、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确保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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