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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13]25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8-15
实施时间: 2013-8-1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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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7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3年8月26日起,各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依托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全面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向、就业服务需求,以及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就业创业等情况。
  (二)分阶段目标
  2013年8月26日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报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
  2013年10月1日前,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要将接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进行整理,按照属地原则分发到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所在市县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使用信息系统上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数据。
  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各市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的管理信息化。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实名登记政策。自2013年8月26日起,各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要准确记录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其他就业服务需求。登记类型主要包括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的,对象范围和办理程序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实名登记的对象范围和所需材料。属于海南生源或毕业院校为海南省高校的高校毕业生,均属于实名登记的范围。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省户籍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及相关证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
  (三)认真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各市县要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跟踪管理,要建立健全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其就业失业状况,根据需求提供就业服务。对已经就业的,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对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扶持的,要记录其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四)努力实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化。我厅将以现有就业信息监测系统为基础,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指标项增加到就业信息监测系统,依托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展实名登记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信息、《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和接受服务与享受政策信息的实时录入、更新和管理。
  (五)上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毕业生实名登记未实现信息化管理前,上报数据暂以电子表格方式进行(登记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汇总表请登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下载),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所在市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登记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将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处(邮箱:421090247@)。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处会同人才管理服务处审核汇总,经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处理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毕业生实名登记实现信息化管理后,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对各市县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处理将相关实名登记数据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及时报送实名登记工作经办人员相关信息。为确保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顺利对接,请各市县于8月30日前将经办人员的相关信息(见附件2)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处(邮箱:421090247@)。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根本要求,更是落实就业民生工程的重要基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确定牵头实施部门,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各市县要及时进行工作督导,确保实名登记工作扎实推进。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将实名登记工作做实。省厅将把实名登记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数据应用,开展统计分析。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当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开展统计分析,重点分析实名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就业失业有关情况,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准确数据。同时要加强保密管理,不得将数据用于实名登记工作以外的用途。
  联系人:
  刘小俊,6520086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郭传林,65332598(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处)
  林森森,65341724(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李成刚,36683635(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附件:1、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样表.xls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工作统计人员信息登记表.doc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样表.xls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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