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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农委[2013]27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8-16
实施时间: 2013-8-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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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崇明县农委,市农科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加强国家和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2013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梅山猪、上海白猪、枫泾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浦东鸡、新浦东鸡、上海湖羊和崇明白山羊等畜禽遗传资源实施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下达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360万元,其中闵行区23.1万元,嘉定区95.6万元,浦东新区121.2万元,金山区24.36万元,崇明县43.32万,市农科院52.42万元。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二、市级财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下达后,各区县要在30日内将专项经费下拨至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完成保种任务。
  三、各区县农委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工作责任。按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签订专项经费使用合同。
  四、各区县要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择时对各区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16日
  附件:
  2013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分配表
 

区县 畜禽品种 保护单位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万元) 合计金额(万元)
闵行区 上海白猪 闵行区畜禽种场 23.1 23.1
嘉定区 梅山猪 嘉定区梅山猪育种中心 73.1 95.6
上海湖羊 嘉定永辉湖羊场 22.5
浦东新区 浦东白猪 南汇区种畜场 61.2 121.2
浦东黄鸡 南汇区浦东鸡原种场 60
金山区 枫泾猪 金山区种畜场 24.36 24.36
崇明县 沙乌头猪 崇明县种畜场 23.52 43.32
白山羊 崇明县种羊场 19.8
市农科院 新浦东鸡 市农科院畜牧所 28.32 52.42
上海白猪 市农科院畜牧所 24.1
合计 360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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