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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人社发[2013]289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5-2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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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坚持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00 号),以“政策落实年”为载体,着力落实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服务,全力做好 2013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争全年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 6 万名以上,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 800 家,带动就业 3000 人以上,资助创业项目 150 个以上;争取新建大学生创业园和杭州市网尚创业园各 1 家;确保实训大学生 4.5 万名以上,见习训练大学生 8000 名以上。
  二、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要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点,全面发挥我市“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的引领示范效应,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着力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全面完成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 )目标任务。积极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充分发挥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的作用,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训练,完善大学生网上创业扶持政策,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等融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办好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的杭州品牌。
  三、进一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和就业服务
  (一)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协调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站(室),共同抓好杭州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各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档案,及时梳理未就业毕业生名单,积极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工作,按照《杭州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 1 )的栏目设置,建立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对在当年 9 月 1 日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六城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其信息上报市人才服务局,由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并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对接。六城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按家庭所在地分解的未就业毕业生名单,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站(室)上门家访一次,宣传和解答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及其家长调整就业期望值,提醒和催促本人主动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明确专人汇总上报本辖区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并于每月月底前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报送《杭州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 2 ); 组织人员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站(室)在 11 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进一步摸清和掌握当年 9 月 1 日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意愿要求,将调查基本情况录入实名制信息库, 并及时更新调整实名制信息。
  (二)不断完善 市、区(县、市) 、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实名制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月度回访、动态管理、跟踪回访等制度,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 免费提供一次就业指导、二次就业推荐、三次就业信息等 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 服务 。 对登记失业的困难 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 6 个月后未就业毕业生,愿意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要确保落实岗位。积极争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安排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按月对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就业意愿、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和回访结果等情况开展统计分析,为研判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三)根据未就业毕业生职业培训需求,适时调整可享受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及时提供可享受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培训补贴政策、培训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信息。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对实名登记中有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等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菜单式培训鉴定服务,按需就近选择各类培训项目,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对有参加见习训练意向的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到见习训练基地参加见习训练。对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给予一次创业指导,并及时按需为其推荐创业导师,鼓励有意创业的毕业生进行项目对接。
  (四)将促进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目标和充分就业街道、社区目标考核。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季报督查制度, 各区、县(市) 人力社保 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 填写季报表(附件 3 ) ,于每季末次月 5 日前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报送 。
  四、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要深入实施公共服务进校园计划,送就业创业政策、需求信息、岗位培训和项目服务进校园。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作用,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发布、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专项活动。积极挖掘岗位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专场招聘、网上招聘会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扩大服务覆盖面,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项服务。
  请各区、县(市)分别于6月8日和12月8日前 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材料。各区、县(市)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 刘建峰
  联系电话(传真): 85167760
  电子邮箱: 394691455@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联系人: 陈冰心
  联系电话: 87916063 传真: 87015731
  电子邮箱: 1248052493@
  市人才服务局联系人:殷轩
  联系电话: 85069752 传真: 85167762
  电子邮箱: hangzhoubys@
  附件: 1. 杭州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 杭州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3. 杭州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季报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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