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人社发[2013]13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2-22
实施时间: 2013-2-2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6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局各相关处室、相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教育。《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是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规范制约权力行使、促进廉洁从政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制度。局相关处室和社保经办单位要专门组织学习教育,促使干部职工人人熟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二、完善制度规定。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对照纪律规定,查找社保业务风险环节,细化充实管理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要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做到监管严密,内控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对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情况,查实后依纪依法处理。请局相关处室和经办单位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具体措施报局监察室,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 桂财社[2019]11 2019/9/25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 苏人社发[2011] 2011/5/9
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 人社厅发[2016] 2016/2/1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停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 赣劳社办[2007] 2007/3/22
关于印发《1997年煤炭行业社会保险机构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煤财劳[险]字第 1997/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相关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和缴 厦府[2016]237号 2016/7/1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 2018/5/1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 浙人社发[2011] 0001/1/1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2015年度社会保险个 0001/1/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 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