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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昆国税发[2013]71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25
实施时间: 2013-3-2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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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国税发[2013]54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征管范围内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2)证券、基金公司。
  成品油批发企业、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具体检查组织形式待总局、省局稽查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3)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等产品的出口退(免)税企业。
  对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等产品的出口退(免)税企业,今年仍采取由总局、省局下发疑点企业线索,各局开展实际核查的方式进行。疑点企业线索另行下发。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
  (2)资本交易项目。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各局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相关服装、木器 、食品、药品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款行为多发的区域,或对农产品进项税额数额大、占比高的纳税人和销售农产品发票开具多、数额大的纳税人,实施专项整治、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利用虚开销售农产品发票、虚抵进项税以及无合法票据所得税前列支等问题。
  区域专项整治必须与成品油专项检查工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相结合进行。
  (三)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
  1.总局、省局安排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
  待总局、省局发文部署后再另行安排。
  2.有序开展分级分类稽查工作
  继续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各局按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市局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好第三轮第二批分级分类稽查企业的检查。特别要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行业确定重点,开展轮查工作。
  二、税收专项检查年度和内容
  检查2011年至2012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税收专项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市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陈志平局长担任组长,田克涌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稽查局、征管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监审室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稽查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市)局要相应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
  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期间,各区、县(市)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适时掌握检查动态,定期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解决。在检查中遇到税收政策上的问题,稽查部门要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遇到征管业务方面的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征管部门沟通;有关稽查业务方面的问题需市局解决的及时向市局稽查局报告。市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进度,适时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开展检查,指导各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做到统一检查项目、统一工作进度、统一取证标准、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定性处理,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二)科学选案,合理安排
  各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检查进度,确保检查项目能够平稳有序推进。一是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第三方信息等强化稽查案源分析,细化选案指标,实施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二是要坚持和谐税收理念,进一步优化执法服务,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要认真开展查前准备工作,每个行业检查前,必须结合选定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检查经验,对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认真作好查前预案,保证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四是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对稽查出口退(免)税或只查增值税的税收检查自3月份部署实施,5月底前基本结束,对只稽查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所得税统查的税收检查自6月份起安排部署实施。
  (三)健全机制,创新方法
  一是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地税、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健全税警协作机制,落实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二是要继续推行税收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检查。三是在检查中要严格使用分税种、分行业的《稽查项目书》,强化检查环节痕迹管理,实现对稽查过程和质量的控制、监督。四是要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和联查工作,不但要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要以协查问题为切入点,对被协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五是要积极开展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努力提升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六是要注重开展解剖式检查,各局对每个行业检查时,应先行选择典型企业开展解剖式检查,积累经验后展开全行业检查。七是必须把发票使用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必查项目,要将发票检查的情况写入稽查报告,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票必查税,依法查处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
  (四)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各区、县(市)局稽查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注意各期报表数据的衔接关系;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要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上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1.2013年4月1日前,各区、县(市)国税局稽查局向市局报送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并将本年度报表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报市局稽查局综合选案科备案。
  2.2013年6月15日前,各区、县(市)国税局稽查局向市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总结、统计表及市局指令性项目所涉自查和重点检查企业的名单。
  3.2013年10月15日前,各区、县(市)国税局稽查局向市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全年总结、统计表、典型案例及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
  本通知所要求报送材料均应形成电子数据,上报至市局FTP:县区局上传/稽查局/综合选案科/2013年专项检查相关文件夹。
  联系人:稽查局综合选案科:顾文学  刘颖
  联系电话:0871—64122729  64122790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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