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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中小[2013]58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8-2
实施时间: 2013-8-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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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单位、省级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今年我省继续从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现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2013年3月调整后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总体建设方案》,且未获得2012、2013年工商发展资金补助的窗口平台项目(符合条件项目见附件1)。
  二、补助方式
  本次申报资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也是平台网络项目的启动资金,重点扶持2013年启动实施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窗口平台建设方案。主要包括:
  1.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基础条件、主要服务业绩(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地区中小企业或所服务的产业集群的发展情况。
  3.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分析。
  4.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5.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应提供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明细表,对预算不明确的不予支持。此外,对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以及“窗口”平台自建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自建门户网站等不能计入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6.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7.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
  8.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措施。
  (四)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4)。
  (五)2012年和2011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现有主要服务设施或仪器设备原始发票复印件、2012年完税凭证复印件和2013年以来项目建设金额在万元以上大额支出原始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平台单位(见附件1)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省属单位直接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负责本地项目汇总,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于8月30日前报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五、项目管理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填报《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4),对项目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电子文件需刻制成光盘(不可用U盘)。
  (三)各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0591-87833524
  省财政厅企业处      0591-87097609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0591-88016036,88023380
  传  真:0591-88016036
  电子邮箱:zxqyfwzx@fjetc.gov.cn
  附件:
  1.符合条件单位(平台)名单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汇总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日

相关附件:
1.符合条件单位(平台)名单.xls    
2.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3.项目汇总表.xls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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