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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费管[2013]44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9
实施时间: 2013-7-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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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琼旅函〔2013〕40号)收悉。鉴于你委试行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0〕407号)期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组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核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含报名费),笔试按每人每科70元标准收取;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标准(含报名费)包括中级、高级二个级次,中级导游人员考核费标准按每人每科66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6元)标准收取;高级导游人员考核费标准按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30元)标准收取。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0〕4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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