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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一次性医用耗材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3]42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6-28
实施时间: 2013-6-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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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为贯彻全国2012年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做好一次性医用耗材管理工作,决定调查收集有关一次性医用耗材相关信息,建立我省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海南省医学院附属医院、301医院海南分院、解放军第187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东方市人民医院、琼中县人民医院、陵水县人民医院、琼海市中原镇卫生院、儋州市那大镇卫生院
  二、报送内容
  各有关医疗机构填报内容包括各类一次性医用耗材规格及购进价、数量等信息(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实填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报送工作,并对每个目录名称中临床使用量或销售量前三位规格型号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数据进行整理、汇总,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的形式于7月20日前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省卫生厅计财处。
  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8楼843房,邮编:570204,联系人:陈林敏,联系电话:65333425(兼传真),邮箱:hnsjg2010@
  省卫生厅计财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2号,邮编:570203,联系人:陈长琨,联系电话:65388372,邮箱:k65388372@
  附件:一次性医用耗材信息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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