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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18
实施时间: 2013-3-1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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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单位: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全面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洪财购[2013]6号)规定,市直单位从2013年2月4日起全面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为充分发挥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系统”)功能,完善我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确保我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推进,提升政府采购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下达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由年初采购预算、调整采购预算和追加采购预算组成。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后,市直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由市政府采购办通过“采购系统”下达市直单位。其中:
  1、年初采购预算。由市直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编制,由市政府采购办按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年初采购预算一次性导入“采购系统”;
  2、调整采购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确因工作发生变更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编制《南昌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报表》(见附件),向市财政相关业务部门申请调增(减)政府采购预算,经同意后,交市政府采购办录入“采购系统”;
  3、追加采购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批准追加的预算中涉及采购项目的,或经批准允许采购但未明确金额的,由市直单位将采购项目名称、预算、技术参数等填制《南昌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报表》,向市财政相关业务部门申请调增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交市政府采购办录入“采购系统”。
  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市直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完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管理
  “采购系统”将采购计划分为集中采购计划、部门集中采购计划、分散采购和协议(定点)采购计划,将采购形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协议(定点)采购。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前,市直单位采取分散采购和协议(定点)采购形式进行采购的,不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后,无论采取何种采购形式都必须通过“采购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时,如需更改采购形式、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以及其他应提交资料的,要将相关的纸质材料扫描、加盖电子签章上传“采购系统”,经审核批准后,按批准的采购形式、方式等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三、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包括政府采购资金计划下达和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政府采购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
  1、政府采购资金计划下达。凡属政府采购范畴内的资金一律下达财政直接支付计划,由市财政对口业务部门在南昌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按下列情况下达:
  (1)、年初采购预算和调整采购预算,按月、或按采购进度下达财政直接支付计划;
  (2)、追加采购预算,在相关单位提交《南昌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报表》批准后,按其中所涉采购事项金额下达财政直接支付计划。
  2、采购资金支付。
  (1)、支付申请(不含“协议(定点)方式”采购)。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项目经验收合格,由采购单位按采购合同约定,在“采购系统”中提交支付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向市政府采购办提交纸质申请支付材料。
  (2)、纸质申请支付材料(不含“协议(定点)方式”采购)。申请支付时应向市政府采购办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发票复印件各两份,如采购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申请单位还应出具书面支付申请,就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本次支付金额、剩余金额支付时限等进行说明。
  (3)、支付。市直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材料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核无误后,转市财政局国库集支付中心,由市财政局国库集支付中心统一支付供应商。
  (4)、“协议(定点)方式”采购资金支付。由于“采购系统” 尚未建立“协议(定点)采购操作系统”,市直单位经批准实行协议(定点)方式采购的,仍在“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的“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操作系统”进行操作,采购资金支付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采购系统”中的“协议(定点)采购操作系统”构建完成后,市直单位的协议(定点)采购全部要在“采购系统”中进行操作,采购资金支付按上述规定执行。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
  市直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1)、严把招标(采购)文件审核关。市直单位在制定招标(采购)文件时,要与采购代理机构一起依法依规制定招标(采购)文件。遇到技术较复杂、规模较大等情况的采购项目,市直单位可以要求代理机构聘请专家进行把关。
  (2)、确保采购信息及时上传“采购系统”。市直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限将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验收单等采购信息及时、完整上传“采购系统”,确保“采购系统”中的采购信息完整、准确。
  (3)、充分利用“采购系统”中的采购信息,为进一步细化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参考。市直单位要充分利用“采购系统”中的采购信息,将采购项目按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区分为基本公用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以便在年末编制部门预算时,通过对上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取舍,结合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增加必要的采购项目,达到进一步细化、完善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目的。
  南昌市财政局
  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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