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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3]2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7-11
实施时间: 2013-7-11
法规类型: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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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培训计划如下,请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名额
  2013年深圳市共获得总会计师能力提升培训名额125人,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59人,其他(非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66人。
  二、培训安排
  本次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负责组织,培训计划见下表,其中厦门11月20日-12月3日培训班只针对国有企业。
  2013年深圳市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表

人员范围  批次  名额 培训地点和时间 备注
一、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   1   18   上海,8月3日-19日  
  2   24   北京,9月2日-15日  
  3   17   厦门,11月20日-12月3日 仅国企人员参加
合计59人
二、非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   1   20   上海,8月20日-28日  
  2   26   北京,9月23日-29日  
  3   20   厦门,11月13日-19日  
合计66人
        总计125人

  三、报名方式
  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是财政部从今年开始逐年开展的一项系统工程,今年报名但受名额所限不能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以在明年优先安排,由各组织单位统筹。培训报名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培训名额20人,由本人申请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由所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荐,于7月25日前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确定。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培训名额39人,由深圳市国资委组织单位推荐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7月25日前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
  (三)非国有大中型企业。非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培训分三期共66人,由深圳市商业联合会组织和各非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自愿填写报名表(附件2)两种方式报名,并经所在单位推荐,于7月30日前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确定。
  四、报名手续
  报名人员经单位推荐后填写报名表格(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可邮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1212房,联系人:赵天一,电话83938960、83938950,同时将填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到GDGK3@163.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培训人员姓名和“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字样。报名表电子版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会计专栏”下载。
  由深圳市国资委和深圳市商业联合会组织的培训人员,其报名表格及电子版由两家单位汇总后交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
  五、培训费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安排,培训人员的学习费用由财政部提供保障,住宿费用(上海190元/天,北京200元/天,厦门230元/天)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用(北京、上海80元/天,厦门0元/天)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以给予补助。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1303/t20130329_798645.html
  2.2013年深圳市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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